黑龙江两善良妇女被非法判十年 已被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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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伊春市两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与人兑换写有法轮功真相语句的钱币(“真相币”),被中共绑架,非法关在伊春看守所十个月,经历了两次非法开庭,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期间中共公检法人员为迫害两位善良妇女,耍尽流氓手段,对她们的律师极尽刁难,达到形式上让律师出庭,实际上不让律师辩护的局面,导致律师愤而退庭。最后,伊春区法院歪曲事实,不让律师说话、把家属赶出法庭,强行对两位妇女非法判重刑十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冤案上诉到伊春市中级法院。

公检法绑架、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犯法的。“真相币”是法轮功学员采用的一种向民众讲真相的方法,在纸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等短语。因为从中共控制的媒体上,人们无法知道法轮功真相,所以“真相币”很受民众欢迎,有人还特意收藏。中共对此既恐惧,又无可奈何,遂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报复。

绑架构陷 公检法刁难律师见受害人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点多钟,刘艳华、吴文锦在伊春区泓江市场与人兑换真相币时,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警察苏洪志、时丹、陈刚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到伊春看守所。吴文锦在看守所里被迫害的身体消瘦,甲状腺囊肿非常严重,吃不下东西;刘艳华被迫害出现肝病(转氨酶高),看守所拒不放人,更不让见。

吴文锦的婆婆听到她被绑架的消息后,重病住进医院,不久离世。吴文锦的丈夫也病倒了,女儿一人既要照顾父亲,还要照顾奶奶。婆婆去世,吴文锦不能回来,丈夫气愤之余就离婚了,中共的迫害造成多少的家庭的破灭。妻离子散,这一切都是中共的罪恶。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吴文锦的哥哥在伊春市市医院举冤牌反迫害,呼吁民众声援营救妹妹,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有人关注,说现在的冤事太多了,上政府举冤牌。

七月十五日,伊春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将迫害刘艳华、吴文锦的所谓“案子”提交到法院。

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所长孙叙;承办人苏洪志:3602467;领导任肖东;审核意见王彦东;接收片警刘琪、时丹,张虎和姚晓林同意延时拘留,办案人:刘凤春、王秀琳;派出所承办人:时丹、陈刚,红升派出所:马秋波;询问笔录:祖荫樟是区610的、治安大队张立国、红升派出所王剑峰。

七月三十日刘艳华、吴文锦的家人从北京请来三位正义律师,为两人做无罪辩护。然而,“610”操纵的公检法人员,违背法律程序,多次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七月三十日下午,法院厅长李永胜以刘艳华和吴文锦不请律师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受害人;三十一日公检法限制和阻挠本人和家属请律师,后经家属和律师的强烈抗议下,下午才不得不允许律师会见刘艳华和吴文锦。在律师与当事人交谈期间,法院的王品龙在旁边监听,最后律师把王品龙撵出去。看守所警察非法进行监视并拍摄。

二零一三年八月家属请赵律师。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吴文锦,看守所不让见,态度蛮横。赵律师向看守所警察说你怎么不着装呢,看守所警察说你能管得着吗?赵律说我有权控告和监督你,这样看守所警察的嚣张气焰一下就没了。最后见到吴文锦了。

非法庭审前 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

刘艳华和吴文锦家属请了正义律师为无罪辩护,律师的正义的举动让肆意践踏法律的中共人员非常害怕,致使610派出所骚扰法轮功学员,乌马河李翠玲被乌马河政法委和派出所多次骚扰。

由于中共把伊春市大部份电话监控,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晚法轮功学员王新春和谭凤江被金山屯区610秦汉东伙同金山屯大昆仑派出所杨大伟和吕红旗绑架,谭凤江被关进上甘岭拘留所,15天后的九月二十二日,又以所谓“非法传播”名义转押到五营看守所。当天谭凤江拒不配合,开始绝食反迫害,拒绝打注射液。九月二十九日,谭凤江家属前去政法委要人,九月三十日五营“六一零”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了谭凤江。

王新春被610秦汉东绑架到金山屯团结派出所迫害,第二天折磨后又转到刑警队迫害昏迷不醒,第三天又企图劫持到西林看守所迫害,西林看守所拒收,又劫持到金山屯医院,两胳膊分开一边一个用手铐铐在床上——死人床迫害,强行输不明药物,并且每天强行灌食迫害,绝食34天成功在医院走脱。金山屯610整个公安局200多个都下街道每家每户排查的方式找王新春,骚扰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十月十七日再次绑架王新春,在十一月二十六日610勒索王新春家属5000元钱放回家。每天都有片警骚扰,看在不在家。

伊春市金山屯610秦汉东怕王新春出现在非法开庭现场,在九月九日这天到处寻找王新春,610和大昆仑看守所到法轮功学员刘士全家骚扰从而绑架法轮功学员刘士全和曹玲凤夫妻俩。

非法一审 三次休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伊春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开庭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过程中,审判长不询问公诉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当即指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吴文锦和刘艳华是戴着手铐脚镣进法庭的,律师赵永林指出,吴文锦、刘艳华不是罪犯,不应该戴刑具。审判长推辞说这是看守所给戴的,律师坚持说:这是在你们的法庭。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要警察去看守所取来的钥匙,打开吴文锦、刘艳华的刑具。

在开庭期间,律师多次指出法庭审判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并分别要求审判长、公诉人回避,但均被审判长无理驳回,要继续进行违规审判。律师指出:我们要求公诉人回避,你有权力驳回吗?谁应该有这个权力?审判长答说是检察长。审判长自知无理,不敢再坚持了,只好又宣布休庭。

当日下午两点开庭后,审判长领来了法院院长,院长宣读了一份文件,内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审判长没有违法,继续由他来担任审判长。随后公诉人宣读了检察长的一封信,内容也是说公诉人没有违法,继续由他来担任公诉人。只是合议庭换了一个审判员。法庭还要继续这种违规的审判。此时律师赵永林提出,法庭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其中包括:

1、合议庭新更换的审判员,由于刚刚接手此案,对本案的内容情节不了解,应该给予足够的阅卷时间。

2、法庭应该在开庭前十天把起诉书送达到律师手上,但是律师赵永林直到开庭的当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3、吴文锦与刘艳华应该在开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诉书,但是直到开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诉书。

审判长无语应对,只好再次宣布休庭,二十四日再开庭。

再次开庭 法院耍尽流氓手段

十月二十二日当日,因为大雾飞机航班延误,当事人的一位律师不能及时到庭,所以律师们准备跟法院协商是否能延期一两天。三位律师上午一直打电话找李永胜庭长协商开庭一事,可是李永胜就是不接电话。上午十一点,两位律师去了法院,法院人说李永胜不在,之后又说李永胜在院长黄英玲办公室,但不让律师进去。

储玉坤律师因天气问题,航班延期,火车买不到当天的票,所以律师和家属准备下午再上法院协商延期开庭的事。

可是下午两点钟,伊春区法院在律师和家属不知道、没有到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开庭,对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当律师得知后赶到法庭时,非法庭审已经过半。

非法开庭时,当事人刘艳华坚决不配合,说我们的律师不到场,我们不配合开庭,也不承认这种开庭,对公诉人提出的任何问题都不回答。公诉人蔡永霄说:你们的律师不来了。被刘艳华当时否定说:我不相信你说的话,我的律师一定会来。这时赵律师和江律师赶到法庭。

刘艳华问律师是什么原因现在才到,赵律师说因天气原因飞机不能降落,储律师刚下飞机,应该快到了。审判长说等三十分钟,不到就不管了。这时储律师到了。江律师首先问:你们是不是已经开庭了?审判长黄瑛玲说这个事不要再纠结了,让公诉人往下进行。

当公诉人蔡永霄用宪法300条指控刘艳华。刘艳华表示,不知道这是个什么法规,希望公诉人把这个法律条款给背一下。蔡永霄大怒:我不能给你背,让你的律师给你背。审判长黄瑛玲让蔡永霄继续往下进行。

审判长黄瑛玲和所谓公诉人蔡永霄态度非常嚣张,不让当事人说话,不让律师说话。当庭律师指出他们是在违法操作时,黄瑛玲立即给予警告,律师无奈只好沉默。另一律师举手示意发言,公诉人蔡永霄故意装作看不见。刘艳华说:我的律师要发言,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蔡永霄说让不让他说话审判长说了算。

三位律师愤而退庭 公诉人蔡永霄建议判重刑

在这种邪恶的情形下,三位律师当即决定退庭。赵永林律师对公诉人说:你们自己玩吧,今天的一切你们都有录像,你们所做的一切都有记载,我要控告你,因为你们不能公平公正。三位律师离开后,随即到中院、市检察院信访科递交了控告书。

非法庭审又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三点多钟就休庭了。最后公诉人蔡永霄说:建议法庭给两位当事人以重判八年至十年。非法庭审就这样草草收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冤案到伊春市中级法院,主管的是刑庭何勇(电话:04583765506),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吴文锦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以上的事情在中国大陆,在中共的社会里正在时时刻刻的发生着,不知有多少好人被迫害,不知有多少无辜的人在遭受不幸,不知有多少家庭、亲人、朋友、同事、同学为此而承受着精神上的痛苦与物质上的损失。社会上每天在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例,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们需要思考一下,如何才能走上一条真正幸福长久的路呢?那就是从精神上抛弃中共的束缚,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了解法轮功的真相,心中常常诚念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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